龙驹乳业招商政策

   健康、营养、绿色的龙驹奶酒推向市场,传播草原文化,视经销商是企业的上帝,构筑厂商命运共同体。龙驹乳业在质量上坚持自己制定的中国奶酒质量标准,以质优的产品,诚信服务市场的理念,实现厂商“共赢”。

一、招商对象和条件:

招商对象:(1)经销商有好的,清晰的营销思路,认同龙驹品牌和市场运作理念。
     (2)经销商有较强的事业心,把经营龙驹产品当事业做。
     (3)经销商有充足的运作资金和良好的社会关系。
     (4)经销商有酒店、商超网络和通路渠道,有较强的配送能力。
     (5)经销商有较好的经营团队和市场管理能力。

招商条件:(1)以市级或县级为招商区域,授权独家总经销的区域经销商。
     (2)以省级为主的战略合作商。

签约要求:(1)县级总经销,首批进货不低于20万元,年销售任务不低于80万元。
     (2)市级(含县)总经销,首批进货不低于50万元(省会城市不低于100万元),年销售任务
     不低于200万元。
     (3)省级为主的战略合作商,年销售任务在500万元以上,需交纳战略合作基金100万元。

二、广告、宣传、促销投入:
  (1)全国性媒体广告宣传投入由公司统一策划投放;
  (2)各区域性广告由经销商和公司市场负责人共同制定方案,公司市场部监督实施;
  (3)各区域市场根据回款全年平均给予不低于20%的投放力度。

注:由厂家在当地实施广告投入的另行商议。

三、市场支持:
  (1)品尝酒支持:县级总经销签约给予120ml样品酒1000瓶;市级(含县)总经销签约给予120ml样品酒3000瓶,以后每次进货均给予2%的品尝酒;
  (2)促销品支持:按3%的促销品配送(见促销品清单),经销商也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采购,凭单报帐;
  (3)宣传资料2%:企业画册(30-50本)、宣传彩页、手提袋、POP等,证书写真件、授权牌;

四、奖车制度:
  经销商首次打款30万元先配喷绘面包车一辆服务市场(或3万元等值货物),全年完成合同任务后车归经销商所有。

  

注:执行过程中最终解释权归龙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